| 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承诺 |
|
| 2007-04-13 09:22 文章来源: |
| 文章类型:摘编 内容分类:新闻 |
市十次党代会提出构建和谐牡丹江,实现追赶型跨越式发展的奋斗目标,催人奋进,鼓舞人心。全市检察机关将紧紧围绕市委统一部署,以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,深入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要求,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,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,不断提高检察机关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和优化经济环境的水平,为我市经济实现追赶型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。
我们将采取的具体措施是:
四个积极主动:一是积极主动坚持党的领导、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;二是积极主动帮助发案企业整章建制,堵塞漏洞;三是积极主动深入企业搞好法制宣传、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,增强企业依法治企和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;四是积极主动做好大项目建设中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。
五个严厉打击:一是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、危害社会治安的严重暴力犯罪;二是依法严厉打击金融、财税、证券期货等事关经济安全的严重经济犯罪;三是严厉打击制假售假、侵犯知识产权和商业期诈犯罪;四是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;五是严厉打击危害农村稳定、破坏农业生产、侵犯农民利益的各类犯罪。
六个不轻易:一是对政策法律界限不清、罪与非罪不好区分的线索,不轻易公开调查或立案侦查;二是对涉及企业领导和业务骨干的案件,不轻易采取强制措施;三是对企业经营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和管理人才,不轻易停止工作;四是对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案件,不轻易查封、冻结企业账目和银行账户;五是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,不轻易扣押营业执照;六是查处案件后,不轻易发表可能影响企业声誉的信息和报道。
|